提出如下问题:
DDP,贸易条款下,关税和增值税怎样缴纳?
1、由发货人承担、关税、增值税、通关费?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票时,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3、DDP条款,付汇环节,收货人只需支付发货人,INVOICE上金额,对吧?(DDP门到门,所有税费都包含在内),可以这样理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 发货人(卖方)需承担以下费用和责任:
关税:货物在目的国进口时产生的关税
增值税:目的国适用的增值税或其他消费税
通关费:包括进口清关手续费、文件处理费等与清关直接相关的费用
例外情况: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合同明确排除部分费用(如增值税)
或由第三方(如报关行)代付税费
2、DDP贸易条款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以抵扣增值税。
抵扣条件
进口增值税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抵扣:
1)、进口货物未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如消费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
2)、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
申报期限
正常申报期限: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报抵扣;
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2025年1月11日前申报(适用于2004年政策)
3、根据DDP(完税后交货)条款的特性分析:
付款核心原则:收货人仅需按发票金额支付货款,无需额外承担运输/清关费用。具体表现为:
费用覆盖范围:DDP条款下,发货人已承担包括关税、运输费、清关费等所有费用,这些成本通常会计入货物总价并体现在发票金额中
风险隔离机制:若发票金额未明确包含附加费用,收货人仍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因DDP的本质是将全部费用和风险转移给发货方
例外情况需注意:
隐性成本风险:若发货人未提前核算目的国关税或运输波动成本,可能导致要求收货人补缴费用,但这违反DDP条款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