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非金融公司购买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债权,每期收到客户的本金利息后,该怎么确认收入,增值税税率对应几个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非金融公司购买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债权后,每期收到客户本金和利息的处理方式如下:
会计处理
确认利息收入
按合同约定收取利息时,即使未实际收到款项,也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若利息收入为主营业务,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实际收到款项
收到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收到利息时,直接冲减“应收利息”。
税务处理
增值税: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企业所得税:处置债权收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风险提示
若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则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债权转让后,原合同条款(如利率、还款方式等)继续有效,受让人可按原合同向客户收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