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司购进材料作为样品,然后制作后给客户作为样品,不收费。2026年新的实施细则执行后,是否还要进行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我们购进时借:营业费用-样品费,贷:银行存款。没有进行库存管理,一些材料需要继续加工后给客户作为样品,一些材料直接给客户做为样品,都不收费。2026年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2026 年《增值税法》实施后,你司购进材料制作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应按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购进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中国人大网。以下是完整合规处理方案:
一、政策依据与核心判定
1、视同应税交易的法定情形(《增值税法》第五条)中国人大网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无论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均视同应税交易,需缴纳增值税。
你司将自制样品无偿提供给客户,货物所有权发生无对价转移,符合 “无偿转让货物” 的视同应税交易定义。
2、进项税额抵扣规则税政司
购进材料用于生产经营相关的视同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无需转出。
3、销售额确定方法(《增值税法》第十九条)
无销售额时,按下列顺序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二、会计处理(可直接执行的分录)
假设你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 13% 税率,自制样品成本 800 元,同类货物售价 1000 元,相关分录如下:
购进材料,借:原材料 8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
贷:银行存款 904
制作样品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800
贷:原材料 800
样品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 - 样品 800
贷:生产成本 800
无偿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 业务宣传费 930
贷:库存商品 - 样品 8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三、税务合规要点与风险提示
1、视同销售申报规范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将视同销售额 1000 元、销项税额 130 元填入 “未开具发票” 栏次,确保申报数据与账务处理一致。
2、证据链留存要求
留存样品制作领用单、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同类货物销售合同及价格凭证等,证明业务真实性与销售额合理性,防范税务稽查风险。
3、特殊情形例外
若样品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赠送,需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是否出台专项免税政策,目前无普遍免税规定,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四、税务筹划建议
合理定价与成本核算:规范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管理,确保视同销售定价符合税法规定,避免因价格异常引发税务质疑。
业务模式优化:若样品用于市场推广,可结合促销活动,将样品赠送与有偿销售绑定,按实际收款额计税,降低视同销售带来的税务成本。
凭证管理强化:建立样品领用、赠送台账,完整记录业务流程,确保进项抵扣与销项申报的合规性,为税务检查提供充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