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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站购销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2026-01-15 09:27:23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内蒙古地区做储能电站项目的,现与电力公司签订了购销电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电费金额,实际业务是使用电力公司的电用储能设备存储起来然后放电再卖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与我们公司是按月结算费用和收入,请问这种购销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如何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你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的储能电站购销电合同需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合同未约定金额的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税,遵循 “先备案、后按结算金额申报” 的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以下是具体政策依据与操作步骤:

一、征税判定与政策依据
1、属于应税合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二条第(三)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你公司储能项目向电力公司购电并售电,属于此类应税合同,不同于电网与终端用户的供用电合同(不征税)
2、未列明金额仍需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无法确定的按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 / 指导价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进一步明确申报规则,排除 “无金额不缴税” 的误区。
二、计税依据与税率
项目 具体内容
税目 买卖合同
税率 价款的万分之三(0.3‰)
计税依据 以每月实际结算的不含增值税电费金额为准;若未单独列明增值税,按价税合计金额计税
特殊情形 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列金额不一致且未变更合同的,以所列金额为依据;变更的以变更后金额为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三、缴纳流程与操作要点
1、合同书立首报期备案
时间:合同签订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按月申报的在书立次月 15 日内,按季申报的在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
操作: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合同订立情况,填写合同类型、签订双方、书立时间等信息,注明 “合同暂未列明金额,后续按实际结算申报”,完成零申报或信息报备。
留存资料:合同文本、市场报价、政府定价文件等,以备税务核查。

2、月度结算后申报缴税
时间:每月实际结算电费后,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计算:应纳税额 = 实际结算不含税电费金额 ×0.3‰。例如,某月结算不含税电费 1000 万元,印花税 = 10000000×0.3‰=3000 元。
申报:在电子税务局对应模块录入结算金额,系统自动计税,完成缴纳并留存结算凭证、银行回单等资料。

3、多退少补与核定征收
若后续结算金额与已申报金额有差异,按实际金额调整,多缴可申请退税,少缴需补缴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若长期未结算或存在拖延缴税等情况,税务机关可能按同类合同市场价、历史交易均价核定计税依据。

四、注意事项

1、单独列明增值税:合同及结算单据中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计税依据可扣除增值税,降低税负。

2、政策适用范围:仅限与电力公司(电网企业)的购售电合同,与其他企业的转售电合同需另行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范围。

3、申报一致性:保持备案信息与后续结算申报信息一致,避免因信息差异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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