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为一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几年前公司用开发的商铺与个人名下的商铺进项了置换,置换商铺均领有房产证,需补交差价的一方也已补缴了差价,双方已实际使用对方的房产,但未进行房产过户手续,请教以下问题:
1、 企业和个人各应缴纳哪些税、费?
2、 应缴纳的各类型税费纳税义务实际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尽管双方未办理商铺过户手续,但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国税函〔2007〕645 号),置换行为已构成不动产转让,企业与个人均需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以下按主体详细说明税费种类、计税依据及核心政策依据,同时标注实务要点与申报风险。
一、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税费(转让方)
1、增值税及附加:
一般纳税人: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可选 5% 简易计税(差额);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适用 9% 一般计税(全额),
附加含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
计税依据为置换房产不含税价 + 收到的差价。
2、土地增值税
(1). 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0%-60% 计算
(2). 扣除项目含开发成本、费用、加计扣除(房企 20%)、相关税费等
(3). 无法提供成本凭证可核定征收(如按收入 3%-5%)
3、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5、其他费用
二、个人应缴税费(转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1. 个人转让非住房(商铺)按 5% 征收率计算(差额:收入 - 原值)
2. 附加同企业标准,合计约 5.3%(含增值税)
3. 计税依据为置换房产不含税价 + 收到的差价
土地增值税
1. 同企业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0%-60%
2. 扣除项目含购房原值、契税、转让税费等
3. 核定征收率常见 3%-5%(各地差异)
个人所得税
1. 按 “财产转让所得” 20% 计税(收入 - 原值 - 税费 - 合理费用)
2. 无法提供原值可核定征收(如 1%-3%)
3. 计税依据为置换房产不含税价 + 收到的差价 - 成本费用
印花税
按合同金额 0.05% 缴纳 《印花税法》 双方均缴,计税含房产价值与差价
契税
1. 由支付差价一方缴纳(承受方)
2. 税率 3%-5%(各地规定,商铺多为 3%)
3. 计税依据为支付的差价(不含增值税)
其他费用 登记费、工本费等(同企业)
三、核心政策依据与未过户税务风险提示
实质课税原则:根据国税函〔2007〕645 号,即使未过户,只要实质转让并取得经济利益,应依法缴税。
契税计税规则:房屋互换以差价为计税依据,补价方缴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3 号。
风险提示
未过户可能被认定为 “未按规定申报”,面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与罚款。
企业需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个人需自行申报,否则影响纳税信用。
建议尽快补办过户,避免后续产权纠纷与税务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