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想问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的主表第22行的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说明的解释是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该处的营业机构是不是指的是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只有境内一个法人实体?我公司对国外的另一法人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情况是不是该境外的法人实体不应该算是我公司的境外营业机构?同样,我公司今年亏损,从境外公司分回股利是不是也不应填入该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该处的营业机构指的是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只有境内一个法人实体,你公司对国外的另一法人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情况不应该算是你公司的境外营业机构,你公司今年亏损,从境外公司分回股利不应填入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