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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残损单?

2009-10-16 16:03:29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我们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今年进口了一批酒。在进口过程中海关和商检各拿走了一些,未给任何手续,说是检验。我按照合同和发票的数量做了入库,请问被拿走的这77瓶我可以填一张残损单,请领导签字后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最后计入管理费用吗?或者这77瓶我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分录是借方:管理费用

贷方:库存商品

如此处理,是否这77瓶还应做视同销售处理,还应缴增值税吗(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有手续,可请领导签字后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最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2、无手续,作视同销售处理,按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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