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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7 18:59:41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有一公司是有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加工制造业),今公司在其他地方重新盖了厂房,准备将集团公司搬到新的地方,但是老地方还有车间还要用,今准备将原集团的业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新工厂,一部分在老厂,都可以出口,麻烦您给看看:是重新成立两个集团公司的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合适还是将新地方作为集团公司的,老地方只是作为公司的一个车间,由老地方将单据报到集团帐务处理合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是汇总纳税的,老地方只是作为公司的一个车间也是汇总纳税的。所以从纳税的角度,两种处理方法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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