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如果由公司外籍人员回国时购买国内公司需要的备件、原料及笔记本电脑等(价值在1万到3万元),以手提货的方式带入国内(没有报关手续),只附有国外发票。能否按外国发票正常入账?这种方式是否能得到海关和税务的认可?可有具体法规文件依据?请详细说明一下,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最为恰当?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正常入账,能得到海关和税务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也不一定就是走私,个人入境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已经征收了行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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