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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国公司作设计和研发

2010-05-18 12:43:50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上次我公司已就公司聘请外国公司作时间长廊设计和研发,作为游客观光点,研发的主要内容是展示不同历史时期、世界各地的计时方法和技术,相应各项税应如何缴纳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如何来认定我公司聘请外国公司作时间长廊设计和研发的行为是外国公司转让特许权使用费还是收取劳务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特许权使用费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一般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
个人认为,该外国公司所作的时间长廊设计不符合上述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应当属于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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