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视同销售具体包括事项?公司有赔付产品(三包损失),送客户样品进行检测(我公司是生产电池的企业),产品报废,公司内部机器设备上领用等。请问哪 些只交增值税,哪些既要交增值税又要交所得税?食堂领用也要视同销售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三包期内的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2、其他,如果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有关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