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国企电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是对10KV电力线路及35KV电力线路的施工。有个施工队从建设单位承缆了一个250万元的项目,因没有质资,现挂靠我公司,我公司收取25万元的管理费,但开给建设单位的发票税金由我公司支付,请问我公司的财务帐怎样处理?请做详细的分录,挂靠方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票据给我公司作为成本支出?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按营业税法的规定,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人收取的承包费如属于利润分配性质的不征收营业税;否则收取的承包费征收营业税。你公司收取的25万元管理费需缴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