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有几个问题:1、我公司自制一台大型设备,购入的原材料(钢板)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设备完工后是不是要视同销售?2、我公司新建一独立的安装修理公司,主要在外地施工,大部分的费用都是工人的住宿和饭费,是不是要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税前扣除(每月发生的这种费用比工资都高)?3、我公司有部分应收账款尾款年限比较长,所以公司给客户30%折扣,那这30%可不可以做为坏账处理,还用税务局报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如果不是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的,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完工后自用,不需要视同销售。
2、如果是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可以按照差旅费的有关规定在该安装修理公司扣除。
3、是的,经审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