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国外有一分包项目,原合同规定分包款中已包含营业税等三项税费,由业主代扣代缴,代扣时我公司均挂应交税费,等拿到业主的完税凭证再冲减。但最近业主拿到该项目可免交营业税的文件,所以一代扣的税金一直未交,但每次拨款时仍将税金扣走,导致现在我公司账面挂有较大的应交税费而无完税凭证冲减。业主的解释是,这个项目是免税的,给我们的分包款里含的税就应该是他们的,不该给我们,所以每次都扣掉。请问专家,业主这样做对吗?我公司账上挂的应交税费怎么冲减?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业主这样做没道理。因为按新营业税条例及细则的规定,业主不是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你们可要求对方返还所扣税款。